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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两家公司于2021年通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上诉我贷款逾期(贷款36期,已还20期,因为家庭变故和疫情原因实在是困难才导致逾期,也一直在积极面对从未不接电话或者逃避过)为被告人的案件判决下来已经生效,因为疫情的原因当时我无法出行去上海缺席审判的。对于法院的判决我无话可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利用地方黑恶势力在未经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于2023年3月15日,在我未收到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任何强制执行的告知书或者电话通知的情况下,把我的车从长沙市某小区偷走,后续该团伙中的人员驾驶我名下的车辆湘A-ZM517在长沙市宁乡灰汤高速交警大队辖区的范围内遇到交警例行检查,驾驶人当时没有立即停车而是冲检查关卡,导致轮胎压到了交警的腿,当时交警打电话询问我是否在驾驶该车辆,我当时一头雾水,也不知道是谁偷了,后面还是配合交警工作,后面才知道车是上述两家公司指使的人偷走的。现在我每天都是生活在担惊受怕中,车也不知道在哪里,联系易鑫公司的服务热线也总是打不进去,这帮人在冲关后又在湖南省湘潭市偷别人的车,导致当事人报警后衡阳市某派出所民警又致电于我询问情况,再后来又开着该车去了什么地方就不得而知了,我只收到了在某条高速公路上的超速信息。基于以上原因我个人无法理解和接受,法治时代,他们无法无天背道而驰。恳请有关部门为我申张正义,为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