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村民黄德义因私自搭桥收费而被判刑一事引发各方关注。
此前,黄德义曾多次向法院申诉。7月8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文表示,对黄德义的申诉已立案审查。
7月8日,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罗翔在公众号“罗翔说刑法”中表示:此案涉及到了寻衅滋事罪的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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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有四种行为方式:有随意殴打他人,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还有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在本案中,法院认为黄某收过桥费的行为属于强拿硬要。
黄某称,自己在焊船体、搭建上投入超13万元,收费是想收回成本,同时,他从未强制收钱,都凭村民自愿,对一般的过路人,也不存在“不给钱不让过”的情况。李某某、振林村某村干部和多位洮儿河对岸安全村村民也证实该说法。
如果上述证言属实,过桥缴费纯属自愿,也就不可能属于强拿硬要。无强无硬,自愿缴费何罪之有?否则,所有的收费,甚至包括公众号的打赏、朋友圈中募捐都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罗翔谈私搭浮桥被判刑全文:
私造浮桥,有罪吗?
00:26此前报道链接:
吉林村民私搭桥收费被判刑,新进展:申诉获立案
来源丨九派新闻综合罗翔说刑法、此前报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