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公证必备材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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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证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产产权相关的证明材料,房屋买卖合同等;
4.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二、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4.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5.申请的日期;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房产公证一般是需要十五个工作日。
根据《公证法》第三十条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